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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要在工程开工时即列入创建计划:
2, 在县(市)区的工程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4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8000平方米以上;在省辖市市区的工程,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6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12000平方米以上。
二 申报及评定程序
1, 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填写《省级文明工地报批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安监站。
2, 市安监站接到报批表后,对上报资料和现场“三通一平”及生活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建立档案,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总站建档。
3, 工程施工至二层(单层建筑主体3米),市安监站进行检查考核,达到要求报告省安监总站。省安监总站组织评定小组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确认为在建省级文明工地,即颁发省级文明工地标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所在市安监站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分办法》(冀建建[1997]73号),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月检查,季评定,检查结果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省安监总站将不定期地对在建省级文明工地进行随机抽查。
4, 工程竣工后,于每年年终由市安监站将《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工程核验证书报省安监总站,省安监总站签署意见报省建委,省建委审批后颁发省级文明工地证书,达到省级样板文明工地标准的,颁发省样板文明工地证书,同时为项目经理颁发奖牌。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获得优良的工地,按省级样板文明工地对待,不受建筑面积的限制。
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评为省级文明工地
1, 不符合上述申报评定程序的;
2, 施工过程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3, 在市安监站的月检查,季评定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复仇低于85分的;
4, 在省安监决站随机抽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复仇低于85分的;
5, 使用未取得省安监总站颁发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的;
6, 市安监站未按要求要求月检查,季评定或档案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唐山市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辖区内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文明工地要在工程开工时即列如创建计划。
(2)在县(市)区的工程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必须在4000平方米以上,申报市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市中心区工程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申报市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必须在6000平方米以上。
第四条、 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取得省建委统一颁发的资格等级书。项目经理取得剩建委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填写认真、及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4)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评定,得分不低于85分;市级样板文明工地以上两项得分不低于90分。
(5)工程施工全过程未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
(6)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使用无《产品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电气产品。
第五条、 申报及评定程序。
(1)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填写《市级文明工地报批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工程所在地安监站。
(2)安监站接到报批表后,对上报资料和现场‘三通一平’及生活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建立挡案,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安监站建档。(3)工程施工至二层(单层建筑主体3米)以上,当地安监站进行检查考核,达到要求报告市安监站,市安监站组织评定小组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确认为在建市级文明工地,即颁发市级文明工地标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所在地安监站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月检查、季评定、检查结果填写《市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市安监站将不定期地对在建市级文明工地进行随机抽查,至工程竣工,一直保持标准,且未发生职工固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市安监站签署评定意见,报市建委审批。(4)市建委审定批准后颁发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市级文明工地证书,达到市级样板文明工地标准的颁发市级样板文明工地证书。
在省安全大检查中获得优良的工地按市级文明工地地对待,不受建筑面积限制 。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评为市级文明工地。
(1) 不符和上述申报评定程序的。
(2) 施工过程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3) 在当地安监站的月检查、季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得分低于85分的。
(4) 有市安监站随机抽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得分低于85分的。
(5) 使用未取得省安监站总站颁发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电气产品的。
(6) 当地安监站未按要求进行月检查、季评定或档案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第七条奖励
(一)获市级文明工地和市级样板文明工地证书的企业持证书在工程报招标活动中享受加分奖励加分额分别为市优质工程的1/2和同等
(二)市级文明工地和市级样板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姿质年审和升级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本办法有唐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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